委托人在聚餐后被指控将公司同事带至汽车旅馆并对其实施强奸,遭到告诉后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❶ 自己与告诉人并非恋人关系;❷ 从未与告诉人单独约会过;❸ 甚至另有女友;❹ 与告诉人一同前往汽车旅馆是案发当日才第一次发生。而告诉人则主张:❺ 委托人以”聊聊”为由将其拉住,带到汽车旅馆后突然对其实施了强奸。因此,本案需要通过合理的证据,说明委托人与告诉人虽非恋人关系,但双方仍可能自然而然地发生性关系。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委托人合理的陈述,以及周围熟人出具的事实确认书等客观证据,说明了委托人与告诉人虽非恋人关系、但处于所谓”暧昧关系”的情况,并对案发前双方的对话与行为、发生性关系当时告诉人的言行、事后告诉人的态度等进行了细致分析,主张并证明了委托人与告诉人虽非恋人关系,但在暧昧关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了性关系。
尤其通过合理说明告诉人此前对委托人抱有好感的相关情节,以及发生性关系当时告诉人的言行,证明了心存好感的告诉人是自然而然地与委托人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就提起告诉的动机,律师团通过各种情节充分说明:告诉人曾要求委托人与现任女友分手、与自己交往,但委托人未能履行该承诺,告诉人因此心生不满,进而提起了告诉。
最终,本案在警方阶段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