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承租人身份前往法院咨询拍卖分配相关事宜,在急忙移动过程中与告诉人发生碰撞,因此被指控实施了强制猥亵而遭到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经确认侦查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内容,委托人身体确实碰到了告诉人胸部这一事实本身难以否认,因此本案需要证明即便委托人的身体触碰到了告诉人的胸部,委托人也并无实施猥亵的故意。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意见书积极提出以下意见:完全不能排除委托人在行走过程中与告诉人发生偶然接触的可能性;本案发生地点为法院,具有特殊性;委托人明确另有前往法院办理事务的目的;不能排除告诉人误以为自己遭到猥亵的可能性;且存在告诉人出于其他动机夸大或虚构事实提起告诉的情况等。此外,律师在调查过程中陪同在场,协助患有语言障碍的委托人进行陈述,并共同查看监控录像,以口头方式再次强调难以认定委托人具有实施猥亵的故意。
最终,委托人迅速获得不予移送决定,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而针对委托人反诉对方施暴的案件,对方则被作出移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