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地铁自动扶梯上,利用自己手机上的静音拍摄应用,先后3次偷拍被害人裙底。犯罪事实被被害人发觉后,委托人因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利用摄像设备等偷拍、散布等)被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被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因此,需要尽力协助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通过量刑参考资料尽可能争取从宽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亲自参与了数字取证程序,在委托人前往警方接受调查前与其会面,了解事实关系,协助委托人能够顺利陈述、不出差错。同时,通过与被害人的圆满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表示不予处罚意愿的意思表示。此后,律师团依据自身积累的经验,指导委托人准备量刑参考资料,并将其认真整理成律师意见书提交侦查机关。
最终,检方对委托人作出了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的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