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害人、被害人的姐姐以及被害人的熟人共4人一同饮酒,趁被害人熟睡之际靠近其身旁,触摸其胸部等,与其发生了身体接触。被害人因此惊醒并反抗,但委托人仍强行脱下被害人的裤子及内衣,企图插入。由于被害人持续拒绝,未能得逞,委托人因此被以准强奸未遂嫌疑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自己当时并未认识到被害人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因而发生了肢体接触,并误以为被害人并未拒绝而继续了后续行为;此后又误以为被害人的拒绝只是当时情境下常见的正常过程。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查明委托人并无积极实施犯罪的意图。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取得了案发地点的监控录像,证明被害人离开该场所时并未醉到需要他人搀扶的程度。直接目击委托人与被害人一行人的餐厅员工也陈述称,被害人当时看起来能够正常表达意愿,据此主张委托人误以为被害人并未处于心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的状态。
此外,就未能及时接受被害人的拒绝这一点,委托人也诚心诚意地道歉,并就其精神痛苦支付了一定的和解金。被害人因此为委托人撰写了不予处罚意愿书,提交给法院。
得益于法务法人温强的上述努力,委托人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