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
委托人与被害人通过交友软件相识,随后在约一个月的交往期间发生了多次性关系。之后,被害人因生殖器部位出现瘙痒症状,建议双方接受性传播疾病检查。委托人前往泌尿科就诊后,被诊断为单纯疱疹病毒2型(HSV-2)阳性。
此后,被害人主张其系因与委托人发生性关系而感染该病毒,并以涉嫌伤害罪向侦查机关提出刑事控告。案件初期,委托人始终主张自己并无故意传播疾病或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委托人将**单纯疱疹病毒2型(HSV-2)**传播给被害人,以及委托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具有明知自身感染仍故意传播疾病的主观故意。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围绕案件事实和医学证据,开展了全面的辩护工作。
1. 收集并提交客观医学证据
律师团队提交了委托人在双方发生性关系前接受性传播疾病检查的相关资料,证明其当时HSV-2检测结果为阴性。同时,结合专科医生的诊断意见及完整病历资料,证明委托人在案发前并不存在已知的病毒携带情况。
2. 说明病毒传播途径具有不确定性
律师团队结合医学资料及相关专业意见,详细说明单纯疱疹病毒(HSV)感染途径具有复杂性,并非仅能通过性行为传播,因此不能仅依据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即推定感染来源,客观上仍存在其他感染可能性。
3. 证明委托人不存在主观故意
律师团队重点说明,委托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道自己感染HSV-2。在被害人出现相关症状后,委托人立即主动接受检查,并在获知检查结果后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充分证明其不存在故意隐瞒病情或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
4. 援引相关判例及法律依据
律师团队援引韩国大法院及类似案件的相关判例,指出认定因传播性传播疾病构成伤害罪,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病毒传播关系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仅凭感染事实不足以认定刑事责任。
5. 强调委托人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
律师团队进一步说明,委托人在案件发生后始终积极配合调查,并向被害人表达诚挚歉意,积极协助解决争议,充分体现了其负责任的态度。
■ 案件结果
经过温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辩护,案件最终以简易起诉程序处理,法院判处罚金300万韩元,大幅减轻了案件处理结果。
委托人因此避免了正式刑事审判程序,案件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 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