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行为过程中偷拍企图被发现而被以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告发的案例

结案日期 : 2022-12-2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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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害人当时正处于互有好感、相互了解的阶段。二人饮酒后在委托人家中发生性关系期间,委托人启动了摄像功能,欲拍摄被害人的裸体照片。然而,被害人听到拍摄音后察觉此事,遂提出抗议并离开委托人住处,此后委托人被被害人以违背其意愿拍摄其身体为由,就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嫌疑提起告发。

 

■ 案件争议焦点

被害人的陈述明确,且委托人的手机已被查扣、即将进行数字取证调查,因此否认犯罪事实相当困难。更甚者,委托人手机内除拍摄被害人之外,还存有多个未经他人同意拍摄的影像资料,因此如何根据取证调查结果争取有利的量刑因素,成为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1)律师团参与了数字取证的检索过程,幸而确认并未发现任何拍摄影像。据此,按照事先与委托人商定的说法主张:委托人当时仅按下了放在床上手机的录像按钮,尚未将手机对准被害人裸体,按下按钮后便即刻被被害人发现,因此实际拍到的画面仅为黑屏。据此,成功将罪名由既遂变更为未遂。

2)随后律师团推进与被害人的和解,初次提出300万韩元,被害人表示为难后再提出500万韩元,最终以500万韩元达成和解。

3)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撰写辩护意见书,积极主张:①委托人对犯罪事实予以自认并积极配合侦查;②委托人真诚反省;③已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④委托人系初犯,且本案犯罪行为仅止于未遂;⑤委托人通过观看性教育视频课程、参加社会服务等方式提升性意识,再犯风险较低等情节。

最终,在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下,委托人以完成性暴力再犯预防教育为条件获得缓起诉决定,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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