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原本是恋爱暴力的受害者,却反遭施暴者诬告涉嫌性犯罪及伤害罪,并不得不一直应对至抗告程序的冤案。

结案日期 : 2025-12-01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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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

委托人在与前恋人交往期间,长期遭受对方实施的恋爱暴力,最终艰难提出分手。

然而,对方怀恨在心,反而以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利用摄像设备拍摄)及伤害罪向委托人提出刑事控告。

委托人在侦查初期已获得不起诉处分,但控告人不服该决定并提出抗告,案件再次进入审查程序。

为了彻底洗清冤屈、恢复正常生活,委托人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以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才是长期遭受恋爱暴力的一方,揭示控告具有报复性质,从而驳回控告人的抗告。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抗告阶段接受委托后,针对控告人的各项主张进行了全面反驳,并通过如下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 明确证明属于报复性控告

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已生效判决,证明委托人此前曾因遭受暴力和伤害依法控告对方,并最终获得有罪判决(罚金刑)。

据此充分证明,委托人并非施暴者,而是长期恋爱暴力的受害人;本案控告系控告人为报复委托人依法维权而提出的恶意控告。

2. 针对偷拍指控进行法律反驳

由于控告人的陈述是唯一直接证据,律师团队依据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进行辩护。

同时再次强调,侦查机关数字取证(Digital Forensics)结果并未发现任何非法拍摄影像。

此外,还详细指出控告人在不同阶段陈述存在前后矛盾、缺乏一致性,因此其陈述不足采信。

3. 全面应对伤害指控

针对伤害指控,律师团队主张:

  • 事件系控告人首先实施暴力;
  • 委托人在案发当时曾明确表示不要求追究对方责任,因此原不起诉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同时,为防范抗告程序中处分理由发生变化,律师进一步提出预备性意见:

即使认定委托人存在相应行为,也属于针对对方暴力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4. 提交系统性的抗告答辩意见

律师团队综合全部法律意见及客观证据,向首尔高等检察厅提交了内容详尽的《抗告答辩意见书》。

通过系统说明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协助抗告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并依法作出正确决定。


■ 结果

首尔高等检察厅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代理意见。

最终:

  • 对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利用摄像设备拍摄)的抗告,决定驳回抗告
  • 对伤害指控,经变更处分理由后,最终维持不起诉处分

至此,委托人彻底洗清了不实指控,结束了漫长的法律纠纷,重新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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