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一直诚实工作、正常生活,却因十余年前与其关系密切的一名人士,以涉嫌强奸等罪名向其提出刑事控告。
委托人对于自己过去部分不当行为表示反省,但始终坚称起诉书中的核心犯罪事实完全不属实。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性犯罪指控,委托人为洗清冤屈,遂委托专注于性犯罪案件的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能够证明公诉事实的唯一直接证据仅为控告人的陈述。
因此,如何证明该陈述缺乏可信性,成为争取无罪判决的关键。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本案几乎完全建立在控告人单方陈述之上,因此将辩护重点放在全面质疑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1. 指出陈述前后不一致及存在矛盾
律师团队指出,控告人在侦查初期从未提及本案相关犯罪事实,而是在侦查不断推进过程中才突然提出新的受害内容。
此外,其对于犯罪经过的具体描述在不同侦查阶段不断发生变化,前后供述明显不一致。
律师据此充分质疑其证言的真实性。
2. 证明控告人的陈述与客观事实及生活经验相矛盾
律师团队通过客观证据进一步动摇控告人陈述的可信性。
例如:
- 控告人所称案发地点当时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其陈述明显不符;
- 其用于确定案发时间的重要记忆内容,经调查亦被证实与事实不一致。
上述客观事实使控告人整体陈述的可信度大幅下降。
3. 提出存在虚假控告动机的可能性
律师团队还向法院说明,在正式报案之前,委托人与控告人之间已经存在其他矛盾和纠纷。
据此主张,控告人的指控并非完全基于所谓受害事实,而存在其他动机介入本案的可能性。
4. 依据无罪推定原则提出法律意见
综合上述供述矛盾及与客观证据不符等情况,律师团队依据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及证据裁判原则主张:
仅凭控告人的单方陈述,远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明标准,因此依法应作出无罪判决。
■ 结果
无罪
法院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认为:
“控告人的陈述本身缺乏一致性,且有大量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难以认定其具有可信性。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证明公诉事实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委托人无罪。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