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遭受交往对象持续的精神操控(Gaslighting)及反复实施的约会暴力,最终为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而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

结案日期 : 2025-12-01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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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与恋人交往期间,长期遭受对方持续性的辱骂及暴力行为。

对方经常以约会费用、琐碎争执等为借口,多次殴打委托人,甚至利用手机等物品造成其身体受伤,还曾前往委托人的工作单位闹事滋扰。

长期遭受精神操控(Gaslighting)的委托人逐渐陷入“都是自己的错”的自责心理,身心均受到严重摧残。

最终,委托人无法再忍受不断重复的暴力,为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加害人否认部分暴力事实,并辩称“被害人当时并不希望追究责任”,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

  • 加害人的暴力行为具有长期、反复实施的特点;
  • 犯罪情节恶劣,并存在恶意报复性反控等行为;

从而争取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安江律师事务所围绕案件特点开展了如下辩护工作。

1. 证明约会暴力及精神操控(Gaslighting)的特殊性

律师团队指出,本案并非普通情侣争吵,而是加害人长期通过精神操控支配委托人,并持续实施暴力行为。

同时说明,虽然委托人为男性,但由于长期受到心理压制,一直无法有效反抗,从而帮助法院全面理解案件真实情况。

2. 驳斥加害人的虚假主张,明确被害人的追责意愿

加害人以警方曾到场处理时,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为由主张案件属于告诉乃论性质。

对此,律师团队指出,当时委托人仍希望维持恋爱关系,因此暂未追究责任,并不代表永久放弃追诉权。

之后,委托人已依法正式提出刑事控告,明确表达要求严惩加害人的意愿,从法律上彻底否定了加害人的抗辩理由。

3. 强调报复性反控属于二次加害

律师团队进一步指出,加害人不仅没有反省,也未采取任何赔偿或弥补措施,反而为了继续骚扰委托人,恶意以侵占、敲诈未遂、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等毫无根据的罪名对委托人进行反复举报。

律师主张,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二次加害,应作为从重处罚的重要量刑因素予以考虑。

4. 充分说明被害人所遭受的严重损害

律师团队除提交伤情诊断书外,还提交了能够证明委托人长期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失眠等精神损害的相关资料,以及委托人父亲亲笔撰写的求情信,充分表达被害人一方要求严惩加害人的坚定态度。


■ 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

法院综合考虑:

  • 加害人长期持续实施暴力;
  • 未采取任何赔偿或恢复被害人损害的措施;
  • 反而恶意对被害人进行报复性控告;

最终判处加害人罚金700万韩元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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