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因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熟人反复请求并劝说其寄送淫秽照片,起初多次拒绝,但最终未能抵挡持续的请求,一时冲动将部分照片夹藏于邮件中寄送。
然而,侦查机关却认定委托人在远超实际情况的期间内,持续大量向监狱夹带违禁物品,并据此提起公诉。
为了避免因被夸大的指控而受到过重处罚,并澄清事实真相,委托人遂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
- 证明检方所认定的犯罪期间及夹带数量远超委托人的实际行为,从而缩小公诉事实范围;
- 同时结合委托人因其他案件已被判刑且刑罚已确定的情况,依法适用相关法律原则,争取符合公平原则的从宽处罚。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针对侦查机关夸大犯罪规模的指控,重点围绕客观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辩护。
1. 通过详细分析书信往来,缩小公诉事实
侦查机关主要依据服刑人员的陈述,主张委托人在数月内持续大量寄送淫秽物品。
对此,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委托人与服刑人员之间的通信记录。
经分析发现,该服刑人员因不满照片内容,实际上很早便终止了双方联系。
律师据此证明:
检方所主张的长期、大量夹带违禁物品并不属实,委托人的行为实际上仅属于一次性的违法行为。
2. 指出相关证人陈述存在矛盾
律师团队进一步分析侦查阶段不利于委托人的证人证言,发现其中存在时间、地点等多处矛盾。
在法庭上,律师据此充分质疑证言的可信性,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检方所主张的犯罪规模存在明显夸大。
3. 主张适用“后并罚竞合”法理并提出量刑理由
律师团队强调,委托人在本案发生后,已因其他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判决已经生效,因此主张适用《韩国刑法》第37条后段关于后并罚竞合的规定。
同时请求法院考虑,如两案一并审理,本应作出更加均衡的量刑,从而依法减轻本案处罚。
此外,律师还提交了诊断证明等客观材料,说明委托人患有严重疾病,急需接受手术治疗,同时还需承担赡养年迈父母的经济责任,请求法院予以充分酌情考虑。
■ 结果
法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
尽管本案属于向监狱夹带违禁物品、影响监管秩序的较为严重案件,法院仍最终仅判处委托人罚金200万韩元。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