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以衣物遮盖下身、用手抚动性器(自慰)的方式公然实施淫秽行为,坐在对面座位目击此举的被害人随即报案,委托人因此以公然猥亵嫌疑接受调查。此后,该目击者又追加提起强制猥亵告诉,委托人因而又被追加强制猥亵嫌疑。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全部事实关系均予以承认,但就强制猥亵部分,其陈述与告诉人的陈述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故对猥亵嫌疑持不能认可的立场。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委托人接受调查过程中全程陪同,协助委托人以正确方向进行陈述。同时积极主张:委托人虽已承认全部事实关系并深刻反省自身过错,但就强制猥亵部分仍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争辩。
此外,律师团通过辩护意见书主张:委托人并未与目击者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亦无针对该目击者实施公然猥亵行为的事实,据此从法理上论证强制猥亵不能成立。最终,尽管委托人未能与该目击者单独达成和解,仍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