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平日相识的朋友饮酒后一同前往旅馆,二人在肢体接触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对方以将以强奸嫌疑对委托人提起告诉、并将此事告知委托人家人为由进行威胁,向委托人索要金钱。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性关系系基于双方同意,完全不存在暴力或胁迫,因此需要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同时还需在委托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一事被家人知晓之前,尽快妥善处理本案。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取得了对方在通话中承认委托人当时并无暴力或胁迫行为的录音文件,并据此主张强奸罪不能成立。
此外,律师团通过内容证明函向对方传达:对方的行为反而可能构成胁迫、恐吓未遂等嫌疑,委托人可就此提起反诉,同时也充分说明如果对方停止对委托人的进一步威胁,委托人愿意再给予一次机会。
收到内容证明函后,对方最终按照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预期,签署了双方就各自嫌疑今后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的和解书。委托人由此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