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害人曾为恋人关系。分手后,被害人以强奸、特殊胁迫、特殊伤害、胁迫、暴行等多项嫌疑对委托人提起告诉。由于委托人当时正处于因对另一被害人实施伤害而被判处缓刑的考验期内,急需获得不予移送及不起诉处分,遂前来寻求法务法人温强的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1)就性犯罪即强奸嫌疑而言,双方曾长期交往,需要具体说明:在交往初期委托人并无理由强行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平日在性关系中态度更为主动的是被害人;即便在被害人所主张的强奸时点之后,二人的恋人关系仍持续了相当长时间等情节。
2)就其余嫌疑而言,需要强调委托人不具备犯罪故意,或强调此前被害人报警立案后已提交不追究处罚意愿书、案件已作出无公诉权处理,据此依「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再对委托人予以处罚。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警方调查前通过模拟调查演练,帮助委托人作出前后一致的陈述,并通过辩护意见书提交当时的KakaoTalk对话记录及周围人士的事实确认书等,尤其针对强奸等性犯罪,力求在侦查阶段便获得不予移送决定。
凭借上述策略,强奸及特殊胁迫嫌疑均获得不予移送决定,检方阶段律师团又迅速申请刑事调解,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刑事调解完成后,律师团仍向检察官办公室提交辩护意见书,强调本案系发生于前恋人之间、并无再犯之虞,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及此前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也为委托人请求从宽处理等情节,最终成功促使检方作出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