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企图用自己的智能手机偷拍同事的画面时被被害人发觉,因而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非法拍摄未遂)嫌疑被举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承认曾企图拍摄,但需要证明该行为仅止于非法拍摄未遂,同时需要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并在侦查阶段积极展开量刑辩护。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促使委托人改变此前不愿提交手机的立场,转而积极配合侦查并参与数字取证筛选作业,主张除本次非法拍摄未遂外不存在其他容易引发误解的余罪;同时通过陈述演练等协助委托人在接受非法拍摄未遂调查时不出差错,具体陈述事实关系,并向被害人传达委托人真诚的歉意,最终以最低限度的金额达成和解,取得并提交了被害人的不追究处罚意愿书。
凭借温强上述努力,检方就本起非法拍摄未遂案件对委托人作出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