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熟人一同在住宿场所饮酒时,未经同意触碰了已醉受害人的身体。
受害人最初表现出愿意谅解的态度,但近来称已咨询律师,要求在 报案前达成和解,委托人为寻求法律协助而联系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承认事实,希望尽快达成和解,不再受和解金要求困扰,也不希望此事外泄,因此必须迅速联系受害人达成和解。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考虑到受害人可能表达不满的情况,谨慎地取得联系后,向其传达了委托人真诚反省、希望能够圆满达成和解的意愿。
对方最初表示拒绝,但经温强不断努力,最终 “对方就该嫌疑今后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的和解协议 得以签署,委托人因此得以顺利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