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曾遭受非法拍摄侵害,与告发人正处于法律纠纷之中,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委托人发送邮件表达抗议,反被告发人以 威胁、跟踪、诽谤 为由举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确实曾多次向告发人发送邮件,就自身所受侵害提出抗议,并因担心因非法拍摄受害而感染性病、恐再有其他受害人出现,而向相关人员告知了此事。
委托人因遭受侵害而心生愤怒,向告发人发送了带有抗议性质的邮件,但须主张该行为不构成威胁或跟踪犯罪,同时也须在法理上主张不构成告发人所称的诽谤,争取获得无嫌疑认定。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取得告发人所提交的举报书内容及委托人发给告发人的邮件,进行了详细审查。此后,律师团通过律师意见书有力主张:委托人通过邮件向告发人传达的内容仅是一时的愤怒表达,尚不足以构成使告发人产生恐惧心理程度的加害告知;就告发人所主张的诽谤而言,委托人并未散布虚假事实,且该内容也未处于不特定或多数人可得知悉的状态,不具有传播可能性;委托人向告发人发送邮件的行为不具有持续性、反复性,亦未造成不安或恐惧心理,属于正当抗议行为,不符合跟踪罪的构成要件。
经温强如此努力,警方作出 不移送(无嫌疑) 决定,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