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与委托人曾是同居恋人关系,但受害人当时另有一名依法登记结婚的丈夫。受害人与丈夫关系疏远时便在委托人住处生活,但因频繁发生争执导致与委托人关系疏远后,受害人便返回丈夫家中生活,类似离家出走的情况屡次发生。委托人对受害人感情深厚,甚至曾承诺与其结婚,但受害人上述反复离家的行为使委托人渐渐失去信任,案件正是在此背景下发生,受害人随后以 强奸致伤 嫌疑对委托人提出举报。
■ 案件争议焦点
公诉事实所指控的受害内容为:委托人对离家后又返回的受害人实施暴力并致其受伤,还将受害人的双手双脚绑住不让其外出实施监禁,并在此状态下用物品对被绑住手脚的受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其受伤。委托人对伤害事实全部予以承认,但对监禁及强奸致伤部分予以否认。此外,本案起诉时间距案发之日已过去数年,因此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成为主要争议焦点。加之委托人此前已有多次同类犯罪前科,案件处理并不容易。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仔细审阅本案诉讼记录,对受害人进行了证人询问,并据此主张:①受害人就案发当时的陈述缺乏可信度;②受害人所描述的当时情况从一般社会经验常理来看难以采信;③委托人对受害人实施暴力时并非出于强奸的故意;④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与其陈述之间存在矛盾;此外,受害人提出举报时是与其依法登记的丈夫共同提出的,且平日受害人离家出走时曾盗取的物品、饰品、现金等存在与该男性共同使用的情况——律师团据此主张存在诬告的可能性。
此后,审判庭撤销了原定的宣判期日,重新开庭辩论。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辩论重开后,协助准备了针对被告人讯问的预备问题清单等,提供了相应协助。
最终,审判庭将辩护律师所主张的相关情节反映在判决理由中,对委托人 宣告了无罪,委托人因此得以恢复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