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非法拘禁 |
| 核心法律依据 | 《韩国刑法》第276条第1款 |
| 承办律师 | 裴韩镇律师、梁惠丽律师 |
| 办理机关 |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
| 处理结果 | 不起诉缓起诉(附条件不起诉) |
| 办理时间 | 2026年2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与恋人赴韩国旅行期间,在酒店客房内因手机照片及视频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委托人一度阻止对方离开房间,因此涉嫌非法拘禁接受调查。
温强律师事务所指出,本案系情侣争执过程中一时冲动引发,并非有计划实施非法拘禁;同时迅速促成双方和解,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不追究处罚意见,并结合委托人系初犯等有利情节进行充分说明,最终成功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缓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与被害人为恋人关系,两人一同来到韩国旅行。
旅行期间,在入住酒店客房内,双方因手机中的照片及视频问题发生争吵。随着情绪不断升级,委托人为要求对方删除相关照片,一度站在房门前阻止对方离开房间。
因此,委托人因涉嫌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而接受警方调查。身处异国他乡,面对语言障碍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委托人在极度焦虑之下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
- 委托人的行为属于情侣争执过程中一时冲动、短暂发生的行为;
- 委托人并不存在非法拘禁他人的主观故意;
- 同时尽快促成与被害人的和解,以争取检察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1. 主张不存在非法拘禁故意
律师向侦查机关详细说明,委托人既无伤害被害人的意图,也不存在预谋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
案发时,仅是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为要求删除照片而一时站在门口阻挡对方离开,并非基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故意。
2. 迅速促成双方和解
考虑到委托人为外国人且返程时间临近,律师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取得联系。
律师转达了委托人的真诚歉意,积极协调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成功取得载明被害人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3. 提交有利量刑材料
律师全面整理并提交了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包括:
- 委托人在韩国无任何犯罪前科;
- 属于初犯;
- 案发后双方已顺利和解,并共同返回本国;
- 委托人真诚悔过,社会危险性较低。
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书,请求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就委托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作出**不起诉缓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案件未进入正式审判程序。
委托人因此避免留下刑事前科,顺利返回本国,恢复正常生活。
■ 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