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因大学迎新营活动中发生的准强奸嫌疑,委托人接到警方出庭通知后向本律所法务法人温强寻求法律协助。告发人主张委托人在其因过量饮酒陷入心神丧失状态、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奸淫行为,侦查因此展开,委托人以嫌疑人身份接受调查。若无物证,建议不要急于考虑 准强奸和解金,而应先咨询专业律师。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委托人对告发人所主张的准强奸嫌疑事实全部予以否认,须证明准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完全不成立,争取从侦查机关获得无嫌疑处分,这是本案所需的法律应对方向。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为弹劾告发人陈述的可信度,采取了三项核心策略。
第一,证明案发当时告发人的行为与通常性暴力受害人的心理反应模式存在显著差异。尤其系统分析并提出了案发后告发人仍与委托人保持日常联系等情况。
第二,查明告发人此前存在诬告前科,并将其作为评估陈述可信度的重要情况证据加以运用。
第三,确保第三方目击者的陈述,凸显其与告发人主张之间的不一致之处。此外,针对案发一个月后才提出举报这一点,从陈述可信度及证据鲜活度层面提出了质疑。
■ 结果
综合审查上述各项情况后,警方作出如下判断。
告发人在案发前曾陈述否认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关系,但通过多名目击者陈述及证据资料确认,双方实际上处于亲密关系。尤其确认在其主张遭受侵害的时间点之后,告发人仍与委托人保持日常联系。
关于案发当日的具体情况,告发人的陈述在多个方面均缺乏合理性。尤其据目击者陈述,告发人在案发后表现出的行为模式,与一般受害人的通常表现相比存在显著差异,反而查明其与委托人继续保持自然的交流互动。
此外,当时在场的第三方目击陈述内容与告发人的主张存在相当差异,这成为大幅削弱告发人陈述可信度的重要因素。此外,案件举报被大幅延迟、且完全未能确保能够证明受害事实的物证,这些也被视为重要考量因素。
警方综合考虑告发人陈述可信度显著偏低、所提出的情况证据与告发人主张相互矛盾、且缺乏客观证据等因素,作出了 不移送 决定。
即便深感冤屈,也有人会轻易承认嫌疑。在了解准强奸和解金之前,建议先咨询是否存在洗清嫌疑的方案。
■ 案件结果资料

准强奸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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