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受害人与委托人偶然相识后保持联系,逐渐发展为亲密关系。委托人认真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希望能够正式交往,并出于帮助受害人渡过困境而向其提供了经济支持。此后,在酒店内发生身体接触过程中,受害人以强制猥亵嫌疑提出举报,委托人遂前来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委托人的行为究竟属于违背受害人意愿的强制猥亵,还是并非 猥亵证据不足 而是交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双方合意身体接触。尤其委托人误以为受害人默示同意这一点是否可以被正当化,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本 猥亵证据不足 案件中展开了以下策略性辩护活动。
1. 彻底收集并分析了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客观证据。
2. 通过最高法院判例明确提出了判断强制猥亵罪故意性的标准。
3. 系统整理了与受害人之前的关系、案发当时的情况、委托人误认的正当依据等,有说服力地提出了 猥亵证据不足 的主张。
4. 尤其按时间顺序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受害人的行为可能使委托人误以为其已同意的具体情况。
■ 结果
法务法人温强凭缜密的辩护策略及系统性证据呈现,而非仅依赖 猥亵证据不足 的主张,促使检方对委托人作出 不起诉处分(无嫌疑)。
检方尤其认定,根据受害人的行为及当时情况,委托人存在误以为受害人已同意的正当理由,而非仅认定 猥亵证据不足,案件因此得以结案。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