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在下班途中地铁内与被害人发生身体接触,而被指涉嫌猥亵。
被害人主张委托人故意贴近其身体,但委托人一贯主张当时的情况仅是地铁内拥挤环境中偶然发生的接触。
警方调查过程中确保了监控录像,委托人申诉自己蒙受冤屈,为寻求法律协助委托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被害人陈述与监控录像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委托人是否存在故意,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自猥亵案件初期起便彻底分析事实关系,竭尽全力证明委托人蒙受冤屈。
1. 监控录像分析:本所细致审查了猥亵案发当时地铁内部的监控录像,确保了能够证明委托人并未故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证据。本所尤其强调,录像中并无委托人注视被害人或故意接近的情形。
2. 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本所指出被害人陈述与客观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提出被害人的陈述可能仅系推测。
3. 法理层面的应对:本所以大法院判例为依据,强调在猥亵案件中证明故意的重要性,并自检方阶段起便积极提交意见书。借此有逻辑地说服办案机关,委托人并无故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意图。
4. 保护委托人的辩护权:本所协助委托人始终保持陈述一致,并全程陪同调查及各项程序,以防止不必要的误会。
■ 案件结果
检方综合审查法务法人温强的辩护活动及提交的证据资料后,作出了无嫌疑(证据不足) 处分。
委托人由此得以摆脱蒙冤的猥亵嫌疑,恢复日常生活。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