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朋友举报而以持有大麻 嫌疑被立案调查,本案系朋友在整理委托人物品时偶然发现大麻后举报委托人。然而委托人主张,其中一部分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心怀怨恨的朋友将自己所有的大麻谎称为委托人所有而进行了虚假举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虽承认持有大麻的嫌疑,但主张其中并非全部归自己所有,本案的关键在于就委托人持有大麻的经过进行说明,并就朋友存在虚假举报可能性进行辩护。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之前,通过模拟调查演练,预先向委托人提出毒品案件调查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持有大麻的经过等,使委托人在实际调查时不至于慌乱,并进一步就当时与朋友发生争执的内容等朋友可能虚假举报的情况,预先准备了调查时可反问的应答方式。
由此,警方仅就部分持有大麻嫌疑将委托人移送检方(其余大麻部分不予立案),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向检方主张委托人的量刑资料及所持有的大麻数量极少等情节, 附教育条件不起诉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