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深夜与熟人聚会后回家途中被警方酒驾检查查获。当时委托人被怀疑驾驶车辆,经测量血液酒精浓度为0.155%,远远超过醉驾处罚标准。警方以目击者陈述及委托人的醉酒状态为依据,认定其涉嫌醉驾,案件随后进入审判程序。
委托人强烈主张自己并未驾驶该车辆,醉驾指控与事实不符,但一审仍被判处700万韩元罚金的有罪判决。委托人怀着蒙冤的心情,为查明案件真相而来到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是否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了该车辆。
检方以目击者陈述、112报警内容、车辆状态等为依据主张醉驾,但在上诉审中,目击者陈述的可信度问题(因醉酒可能产生误判)、行车记录仪等客观证据不足、仅凭车辆表面未积雪难以断定曾被驾驶等问题,成为醉驾未能被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的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从案件初期便通过彻底的事实核查与证据分析,全力为委托人洗清冤屈。
1. 反驳目击者陈述的可信度
- 强调目击者陈述前后不一致,具体分析了其在警方调查与法庭陈述中的变化。
- 为证明目击者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判断力下降,结合专业资料提出了其饮酒量及血液酒精浓度可能导致判断力下降的依据。
2. 客观证据的确保与分析
- 彻底核查车辆行车记录仪影像,明确证实车辆并无行驶记录。
- 分析了车辆外部积雪状态相关证据,具体说明了车辆未曾行驶的可能性。
3. 委托人行踪的证明
- 收集了能够证明委托人移动路线及时间可能性的资料,向法庭有说服力地说明了案发当时委托人没有足够时间驾驶该车辆。
4. 法理层面的应对
- 积极主张《刑事诉讼法》中“存疑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原则,强调检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 案件结果
上诉审法庭采纳了委托人的主张,撤销一审判决(罚金700万韩元),二审改判无罪。
法庭认定目击者陈述可信度不足,且缺乏车辆驾驶的客观证据。
法务法人温强专业且系统的辩护,对洗清委托人的冤屈、促成无罪判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