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系食品公司员工,与同事共犯一起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预定废弃处理的食品带出公司。数月后,委托人及同事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因涉嫌特殊盗窃接受警方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未经允许带出被害公司所有食品一事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但委托人系听闻组长告知这些食品即将废弃处理,因觉得可惜才带回家中,并无故意窃取的目的,需要就此进行说明。
此外,由于委托人与共犯并未共谋实施犯罪行为,能否将罪名从特殊盗窃罪变更为单纯盗窃罪成为本案关键。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将委托人被控告的犯罪事实与实际作案次数进行比对,主张应排除未曾作案的日期,并积极主张委托人系偶然实施犯罪行为,并未与共犯共谋。此外,自案件初期便与被害公司沟通,以适当金额促成和解。
最终,警方将罪名由特殊盗窃变更为盗窃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基于委托人系初犯、已达成和解等情节,作出缓起诉(暂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