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系共犯的朋友。共犯曾投资被害人A的事业却未能收回投资款,为此决意夺取并处置被害人A的财产以收回投资款,遂与委托人一同前往被害人所在的办公室。委托人与共犯用凶器殴打了在办公室看守的被害人B、C,并找到被害人A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迫其书写财产处分文书,同时将其监禁以防逃脱。
此后,因他人报案而出动的警方将委托人当场逮捕,委托人因涉嫌抢劫致伤、特殊伤害、违反《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共同伤害)、违反《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共同监禁)接受侦查及审判。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系应共犯要求偶然实施该犯罪行为,但因持凶器致多名被害人受伤、将被害人监禁使其无法报案等情节,被追究严重嫌疑。本案法定最低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因此争取减轻处罚是本案的最大关键。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承认委托人过错并深刻反省的同时,积极主张委托人系听从主导本案的共犯的指示行事。此外,还持续尝试联系被害人表达反省之意并谋求和解,但全体被害人均坚决拒绝和解,因此转而利用刑事提存制度创造有利的量刑条件。同时,在对被害人进行证人询问过程中,就共犯与委托人的角色分工进行详细追问,以证明委托人的参与程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