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期间应前夫要求协助偷渡入境涉嫌伪造公文书、私文书及行使

结案日期 : 2024-08-12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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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美国的委托人数十年前正与前夫协议离婚。在此期间,前夫在偷渡女性入境美国的过程中,未作详细说明便要求委托人”若想协议离婚,就到机场接这些女性并送往指定地点”。委托人担心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惶恐不安中执行了前夫的指示。因此事,身在美国的委托人承受了极大的痛苦,并被以涉嫌伪造公文书、行使伪造公文书、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私文书追究责任。

 

■ 案件争议焦点

前夫因本案已被判处刑事判决。他就本案作出虚假陈述称是听从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导致判决书中记载了委托人的姓名。甚至本案中确实存在一名协助偷渡女性入境的身份不明人员,委托人被怀疑就是该身份不明人员。但委托人当时身居美国,对本案完全不知情,因此案件中止起诉长达20年。为此,证明委托人与本案毫无关联、委托人并非该身份不明人员,成为本案的重要关键。此外,由于委托人一入境便将在机场被捕,因此避免其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也十分重要。

 

■ 争议焦点解决

1)在委托人入境前,将写有侦查机关可能提出问题的调查演练资料通过邮件发送,并利用视频通话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演练。

2)在辩护意见书中强调:①委托人对前夫欲将女性偷渡入境美国的目的完全不知情;②委托人长期遭受前夫的暴力及威胁,处于心理上依附的状态;③委托人不应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的理由(入境后计划与丈夫同住、住所固定、健康状况不佳等)。

3)委托人入境被捕后,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随即携带辩护意见书出席嫌疑人调查,使调查得以顺利进行,并主张委托人并非该身份不明人员。

4)鉴于本案系历经20年中止起诉的案件,①除前夫此前的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②前夫拒绝作出进一步陈述,我们将这两点作为有利因素加以运用。③提交了曾目睹委托人遭前夫殴打的目击者的录音笔录,④强调证明委托人嫌疑的证据不足,同时积极主张委托人健康状况不佳无法进行测谎,从而排除了这一变数。

 

最终,凭借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的协助,委托人获得不移送处理(证据不足)决定,得以顺利回归日常生活。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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