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是一名长期认真经营手机销售店的个体经营者。委托人因涉嫌协助所谓“手机套现(휴대폰깡)”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而接受侦查机关调查。
具体而言,侦查机关认为,委托人明知客户并非出于实际使用目的、而是为了手机套现而开通手机号码,却仍协助办理了开通业务。委托人对办理开通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不当开通情况深感反省,遂来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是否具有协助犯罪的故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全部开通业务中,出现问题的比例仅为0.4%;委托人反而运营了保证金制度等一定的管理体系,以防止非法开通;以及委托人数十年的营业期间内从未有过任何一次犯罪牵连。
■ 温强的协助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为使本案得以成功解决,制定并实施了多角度、缜密的辩护策略。首先,本所对委托人的经营方式进行了细致分析,着力证明保证金制度运营的真实目的在于防止提成回收风险及预防非法开通。
此外,本所注意到委托人月平均开通业务量超过100件,据此提出了出现问题的业务仅占全部开通业务0.4%的统计分析。以此有说服力地主张:相关问题很可能并非出于故意协助,而是因业务量繁重导致的单纯失误。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本所分析了委托人数十年营业期间的税务资料、交易明细、员工管理台账等大量资料,证明了委托人经营的诚信与稳健的经营意愿。通过这些资料,本所得以客观证明委托人的稳定收入来源于诚实经营,而非非法所得。
本所基于上述综合分析及证据材料,向检方提交了详细的意见书,并就委托人陈述中部分含糊之处提供了明确的说明材料,从而获得了检方的信任。此外,本所还通过分析类似判例,有说服力地主张本案适宜采用简易命令处理,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 结果
检方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意见书,未提起正式审判,而是请求了简易命令,最终委托人被判处罚金700万韩元。相较于类似案件,这一处罚水平明显较轻,是本所关于委托人主观故意程度较低的主张获得采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