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当时正与A交往,因联系不上A,便在凌晨时分前往A工作和生活所在的办公室。委托人过去曾与A自由出入彼此的住所和生活空间,因此并未特意征得A的到访许可。然而,该办公室位于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的建筑物内,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并不知晓委托人与A交往的事实。管理人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委托人在凌晨时分进出该建筑物,遂以非法侵入建筑物罪对委托人进行了报案,警方随即出动。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本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但侦查机关认为,委托人当时仅向A通知了到访,并未获得其许可,且进入时间为凌晨,据此判断委托人存在犯罪嫌疑。非法侵入建筑物罪只需认识到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进入了他人住所即可构成,并不要求具备特定目的,因此人们担心,未经管理人及A许可进入建筑物的委托人可能会被判处与其行为不相称的重刑。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向侦查机关积极说明了委托人与A之间的关系、过去往来的短信内容,以及无法向建筑物内其他人告知与A的关系等情况,强调委托人进入该建筑物的经过存在可予考量的情节。此外,本所还将委托人此后再未进出该建筑物、进入建筑物仅是与A共度时光、并未对建筑物管理人员或使用者造成任何损害等内容整理成辩护人意见书,提交给警方及检方。
结果,委托人获得了缓起诉决定,得以重新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