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任恋人告诉涉嫌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跟踪骚扰罪、违反临时措施)、侵入住宅

结案日期 : 2024-10-28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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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害人系前任恋人关系,在与被害人分手过程中,因违背被害人意愿多次前往其住所并反复联系,而被以跟踪骚扰犯罪报案,法院还对委托人下达了临时保护措施命令。但委托人未能压抑愤懑情绪,违反法院命令再次前往并联系被害人,因而又被追加认定违反临时措施及侵入住宅嫌疑,处境十分不利。

 

■ 案件争议焦点

跟踪骚扰犯罪的成立需具备:1)持续性与反复性;2)违背对方意愿;3)不存在正当理由;4)使对方产生不安与恐惧感等要件,因此有必要强调委托人前往寻找及联系被害人的行为,仅仅是“分分合合过程的一环”,以此说明其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此外,即便认定符合上述要件,鉴于《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中“单纯跟踪骚扰罪”规定为反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加之该法中违反临时措施的情形在实务中也常有被判处缓刑或短期实刑的案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争取从宽处理实属必要。

 

■ 争议解决

首先,本所就委托人前往寻找及联系被害人的各项行为逐一提交了主张不构成跟踪骚扰犯罪的意见书。

此外,尽管收到了跟踪骚扰犯罪原则上不移交刑事调解的通知,本所仍未放弃,撰写并提交了请求将案件移交刑事调解的意见书。结果案件获准移交刑事调解,经过一番努力最终得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最终,委托人就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跟踪骚扰罪)部分获得了缓起诉(无公诉权)处分,就违反该法临时措施及侵入住宅嫌疑部分也获得了缓起诉处分。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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