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子女进入青春期后,出现独自度过大量时间、连续一周未去补习班、深夜才回家等行为。对此,委托人使用物品对子女实施了殴打。发现此事的老师以殴打学生嫌疑对委托人进行了举报,委托人因此就虐待儿童嫌疑接受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确实实施了殴打行为,但与殴打的实际程度相比,受害儿童(子女)当时的状态却相当严重。
然而,这种(身体及心理上的)状态并不能仅凭委托人的殴打行为就断定其成因,因此有必要就此仔细查明事实关系后再表明意见。
■ 争议焦点解决
律师团首先在陪同调查前仔细查明事实关系,准确区分应予承认与应予否认的部分,并在陪同调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申辩冤屈之处。与此同时,向儿童保护机构积极表达配合意愿,并传达将竭尽全力促成受害儿童恢复的意见。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还进一步妥善整理量刑资料并提交,最终案件被移送为儿童保护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