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一名不动产估价师,客户要求其按照超出合理价值范围的特定价格进行不动产估价。委托人因应客户要求进行估价,被以违反《不动产估价及不动产估价师法》嫌疑接受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仅仅进行了桌面估价(无需实地勘查的书面估价),并不存在客户以任何对价诱导或要求其按特定价格进行估价的事实。此外,也没有据此制作正式估价报告书的事实,需要就这一点向侦查机关充分说明。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与委托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收集了各类资料。首先从《不动产估价师法》第28条之2的立法宗旨及修订过程来看,桌面估价并不属于该法律所规制的违法行为范围;委托人的行为仅止于桌面估价;委托人是依照正当程序进行了客观的估价;在此过程中委托人系主动决定桌面估价金额;委托人除估价服务费外并未从提出要求的客户处获得任何其他对价;侦查机关的移送标准存在恣意性等,律师团逐一以客观资料详细加以论证。
此后,警方在收到检方补充侦查要求后,认定经国土交通部合理性调查结果显示,委托人的估价并未超出合理市场价值的范围,因此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委托人是超出业界所容许的惯例,故意按照特定价格要求进行估价,最终作出不移送决定。委托人由此得以回归日常生活,并继续从事不动产估价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