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经营并管理监督面向儿童的机构的业主,该机构在职员工被指控多次对数名受害儿童实施身体虐待——在受害儿童口中含有食物的状态下强行使其呕吐,因而遭到监护人方面的控告。委托人作为业主,也以监督管理疏忽为由,被侦查机关以违反《儿童福利法》、违反《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特例法》(儿童福利设施从业人员虐待儿童加重处罚)嫌疑立案调查。由于一旦因此事受到罚金以上的处罚,机构将被迫关闭,直接影响生计,事关重大,委托人心急如焚,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适用两罚规定追究委托人监督管理疏忽的责任,需要以委托人平时持续与员工就儿童虐待问题召开会议为依据,从实际参加过会议的员工处获取事实确认书,并准备关于不应适用两罚规定的具体理由和意见。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同事员工处取得了事实确认书,证明委托人平时在预防儿童虐待方面已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及监督责任,并未有所疏忽;同时就委托人尽管已作出上述努力仍不应适用两罚规定的理由撰写意见书,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侦查机关。经过这番努力,检方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作出了“无嫌疑(证据不足)”决定。委托人由此得以摆脱遭受刑事处罚的风险,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