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将食物放在燃气灶上后不慎睡着,醒来时发现家中已经起火,经消防员救援脱险。事后不久,委托人收到警方就放火烧毁现住建筑物罪展开调查的通知,情绪十分焦虑,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此前曾多次拨打112报警称“打算自杀”等,并有放火烧毁现住建筑物未遂及妨害公务执行的前科,警方因此强烈怀疑本案系“因厌世而尝试自杀或自残”所致,雪上加霜的是,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火灾精密鉴定结果也认为“难以视为失火”。
委托人当时正处于缓刑期间,而放火烧毁现住建筑物罪的法定刑仅规定有期徒刑,一旦罪名成立,几乎必然被判处实刑,此前所获缓刑也将同时失效,届时将面临双重服刑的极为棘手的局面。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协助委托人就入睡前的行为,以及醒来后等待救援期间的情况进行了极为具体的陈述,同时指出火灾精密鉴定结果存在出错的可能性,强烈主张应将罪名变更为法定刑仅规定罚金刑的“失火罪”。
最终,侦查机关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主张,将罪名变更为“失火罪”,并在一审审判中通过充实的量刑辩护,争取到小额罚金刑的从宽处理,委托人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