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猥亵罪,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因某起令人遗憾的事件接受刑事审判期间,又卷入另一起类似案件被移送审判。尤其委托人此前虽非同类犯罪,但曾因其他性犯罪被判处缓刑,此次面临被判实刑的极高风险。因接连发生案件而陷入深深绝望的委托人,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强制猥亵罪,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尽管并非同类犯罪,但在已有性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又接连发生强制猥亵案件,实刑可能性较高,与各被害人是否达成和解及猥亵行为的具体程度,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 强制猥亵罪,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沟通,细致掌握了案件经过,集中力量向审判部积极说明委托人的真诚悔改,争取从宽处理。
1. 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并取得不愿追究处罚的意思表示:
* 就两起案件分别与各被害人多次真诚道歉,尽管委托人经济状况困难,仍全额支付了被害人所要求的和解金,从而达成圆满和解。
* 向审判部提交了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追究委托人处罚意思的和解书及不追究处罚意思书,使其成为量刑上的决定性从宽情节。尤其强调强制猥亵罪是保护个人法益的犯罪,被害人不愿追究处罚的意思对量刑影响重大。
2. 陈述委托人真诚的悔改及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努力:
* 通过多份亲笔反省书真诚传达了委托人对在审判进行期间又犯下另一起案件深感悔恨与反省之意。
* 委托人尚且年轻,深切体会到此次事件可能毁掉自己的人生,协助委托人表明绝不再犯同样错误的坚定意志。
尤其考虑到第二起案件是在饮酒状态下发生,重点说明委托人已下定决心今后不再饮酒,并具体阐述了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努力。
* 说明委托人在家人的帮助下,已具备能够在社会纽带中抑制再犯的环境。
3. 就猥亵行为的程度及经过进行辩护:
* 强调两起案件均属”突袭型猥亵”,并未伴随足以压制或显著困难被害人反抗的暴力或胁迫行为。
* 指出委托人并未将手伸入被害人衣物内、猥亵持续时间不长,以及被害人当场立即提出抗议等情节,主张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强制性质,猥亵程度相对较轻。
* 从判例角度论证,强制猥亵罪虽涵盖多种行为类型,但委托人的行为在侵害性自主决定权方面相对轻微。
■ 结果:
法务法人温强在委托人因已有性犯罪前科又接连卷入强制猥亵案件、面临高实刑风险的情况下,促成与各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积极说明委托人真诚的悔改及防止再犯的努力,并详细就猥亵行为的程度进行了辩护。
经法务法人温强系统而专业的辩护,审判部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保护观察、40小时性暴力治疗讲座、3年内禁止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这使委托人得以避免实刑,重新回归社会、开启新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판결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