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仅因行政支持被牵连,成功证明无嫌疑

结案日期 : 2026-01-07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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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涉嫌帮助犯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 《韩国刑法》第32条(从犯)
核心法律问题 是否具备帮助犯成立所需的犯罪故意及实质性帮助行为
承办律师 裴汉镇律师
办理机关 检察机关
处理结果 不起诉(证据不足)
办理时间 2025年12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韩国某大型企业IT基础设施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统一政策下推进的某流量控制系统项目中,仅负责形式性的预算支持及行政协助工作。

随后,负责该项目的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委托人亦因涉嫌构成帮助犯而被立案侦查。

Ongang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大量公司内部资料及组织架构进行分析,证明委托人仅承担一般行政支持工作,对涉案违法行为既无认识,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帮助。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难以认定帮助犯成立,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


2.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在韩国某大型企业IT基础设施及业务管理部门工作,主要负责公司整体项目的行政及预算支持工作。

案发期间,公司内部正在推进某流量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而该项目始终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委托人所在部门并非项目执行部门,仅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负责提供内部会计科目支持,并办理部分电子审批等行政手续。

然而,项目负责人后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举报并接受刑事调查,侦查机关认为委托人的行政协助行为客观上便利了项目推进,因此以涉嫌帮助犯对其展开调查。

尽管委托人从未参与项目实际运营,也完全不了解相关技术内容,却仍面临刑事处罚风险。为证明自身清白,委托人最终委托Ongang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协助。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具备《刑法》所规定帮助犯成立所需的犯罪故意以及实质性帮助作用

帮助犯的成立,并非仅因从事相关辅助工作即可认定,而必须证明行为人在明知正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具有帮助其犯罪的主观故意,并且客观上对犯罪实施提供了实际帮助。

然而,本案中,委托人既未参与项目的技术实施,也未介入项目运营,仅依据公司内部行政流程,按照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提供有限的行政支持。

因此,Ongang律师事务所重点证明,委托人始终被排除在项目核心决策体系之外,也不具备认识涉案行为违法性的地位和权限,其行为依法不符合帮助犯的构成要件。


4. Ongang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Ongang律师事务所通过系统分析大量内部资料及公司组织架构,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并重点开展了以下辩护工作。

4-1. 证明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人仅承担行政辅助职责

律师团队首先分析了项目的实际推进模式及公司内部职责分工。

通过内部会议资料及项目报告证明,项目策划、目标制定、专项工作组(TF)运行、预算审批及执行等核心决策均由主管部门负责。

相反,委托人所在部门并非预算实际管理部门,仅按照主管部门的申请提供会计科目支持及办理形式性的电子审批手续。

据此,律师团队充分证明,委托人既未主导项目实施,也未实质参与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


4-2. 证明未参与技术工作,不存在帮助犯罪故意

律师团队进一步指出,委托人从未参与任何技术会议或法律合规审查。

通过分析会议签到记录及电子邮件资料可以确认,委托人甚至不是有关流量控制技术及系统运行会议的参会对象,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亦未参与任何技术讨论。

律师团队据此主张,委托人既不了解项目具体技术内容,也无法认识相关行为可能存在违法风险,因此依法不具备帮助犯成立所要求的主观故意。


4-3. 证明仅属事后、形式性的行政处理

律师团队对项目推进时间与委托人所在部门办理行政手续的时间进行了详细比对。

调查结果显示,在委托人所在部门办理电子审批之前,主管部门及项目执行团队早已完成合作单位人员投入、设备采购等核心工作。

律师团队据此指出,委托人所在部门提供会计科目及办理电子审批,仅属于项目实施后的行政手续,并非促成犯罪实施的前置性帮助行为。

因此,委托人的行为并未对所谓违法行为的实施产生实质性作用。


4-4. 强调不存在犯罪动机及非法获利

律师团队进一步说明,委托人所在部门并未因该项目获得任何直接经济利益或商业利益。

相反,项目实施后,由于公司政策调整,委托人所在业务部门甚至出现营业收入下降等不利影响。

相关资料充分说明,委托人根本不存在积极帮助违法行为的动机,更未分享任何犯罪收益,也不存在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事实。


5.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了Ongang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组织架构资料、公司内部文件、电子邮件记录以及律师法律意见。

最终认为,委托人在涉案项目中仅承担一般行政支持职责,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明知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实质性帮助。

据此,检察机关认定帮助犯成立证据不足,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

委托人最终摆脱了不当刑事追诉,成功维护了个人名誉及职业生涯。


■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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