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公共厕所方便时,用手机摄像头偷拍隔壁隔间正在方便的受害人,被当场发现,因而被控 违反性暴力特例法(利用摄像设备拍摄) 嫌疑,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全部嫌疑均予以承认,并对自己的过错深感反省,因此必须尽快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争取获得 非法拍摄不起诉 的从轻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向受害人传达了委托人真诚的歉意并促成和解,取得了为争取 非法拍摄不起诉 所需的不追究处罚意愿书。
由于委托人没有其他可能被认知的另案事实,且已承认过错并深刻反省,律师团尽力收集了争取 非法拍摄不起诉 所需的量刑资料,认真配合调查,并通过律师意见书主张委托人自侦查初期便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全部嫌疑并诚恳反省,为防止再犯已接受教育和心理咨询,家人朋友也都希望委托人获得从轻处理等情节,力求促成 非法拍摄不起诉 等宽大处分。
经温强如此努力,检方最终作出 非法拍摄不起诉 处分,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