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被指控抓住告发人手腕,并让受害人的手触碰自己的臀部等 实施猥亵,还打电话给受害人要求其从现有职位上退下来,涉嫌强迫及胁迫 而遭到举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受害人所主张的猥亵受害事实,实际上发生在双方因与其他员工发生争执后,为互相道歉和解而握手的过程中;其余所谓的猥亵事实也只是完全不具强制性的身体接触,并无猥亵故意。委托人平时曾多次指出该受害人在职场内工作态度不佳的问题,受害人因此心怀恶意、夸大其词提出报案,委托人必须主张自己是被诬告的。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从侦查初期起便收集了委托人在职场中就受害人工作态度问题提出质责的相关证据。律师团通过共同工作的员工取得了有关受害人工作态度的事实确认书,并核实了受害人所主张的猥亵嫌疑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
在充分确保委托人系被诬告的证据的同时,律师团配合警方调查,就告发人所主张的受害事实作出具体陈述,否认相关嫌疑事实,随后又通过律师意见书对受害人的主张内容进行了反驳。
经温强如此努力,警方以除受害人陈述外没有其他可客观证明受害事实的资料、缺乏证据为由,作出 不移送(无嫌疑) 处分,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