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准强奸 |
| 适用法律 | 《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裁定及再抗告程序的规定 |
| 核心法律问题 | 是否构成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状态、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以及不起诉处分是否合法 |
| 承办律师 | 裴汉镇律师、李高恩律师、崔正敏律师 |
| 办理机关 |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 |
| 处理结果 | 再抗告被驳回/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最终确定 |
| 办理时间 | 2026年1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与通过朋友认识的对方共同饮酒后,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但事后却被对方以涉嫌准强奸为由提出刑事控告。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CCTV)、KakaoTalk聊天记录以及案发前后的客观情况后,认为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然而,被害人对此不服,先后提出申请裁定和再抗告,持续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
Ongang律师事务所通过客观证据,系统分析了被害人陈述中的矛盾之处及案发后行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充分论证了检察机关不起诉处分的合法性。最终,韩国大法院驳回了被害人的再抗告,不起诉处分正式生效。
2.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与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的对方共同饮酒,随后在双方互有好感的情况下,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事后对方却主张自己当时处于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状态,并指控委托人利用其当时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遂以涉嫌准强奸向警方报案。
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审查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CCTV)、双方的KakaoTalk聊天记录、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以及其他客观证据,最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成立,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
但被害人对此决定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裁定;申请裁定被驳回后,又进一步向韩国大法院提出再抗告,持续寻求推翻不起诉决定。
面对长期持续的性犯罪指控及由此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委托人为最终证明自己的清白,委托Ongang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害人在案发时是否确实处于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状态,以及委托人是否明知并利用了该状态实施犯罪。
准强奸罪的成立,必须客观证明被害人当时已丧失正常判断能力或反抗能力,并且行为人对此具有明确认识且加以利用。
然而,本案中,被害人在案发后的行为表现、双方的聊天内容以及两人的交往过程,与一般强制性犯罪被害人的反应存在明显差异。同时,被害人的陈述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发生变化,并且与客观证据之间存在多处矛盾。
此外,由于案件此前已经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分,以及高等法院驳回申请裁定,大法院阶段审查的重点已不再是一般事实认定,而是原有决定是否存在违反宪法或法律的情形。
对此,Ongang律师事务所不仅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分析,还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论证了被害人提出的主张并不符合再抗告的法定理由,据此制定并实施了系统性的辩护策略。
4. Ongang律师事务所的辩护与协助
为在最终审级维持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处分,Ongang律师事务所对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案发前后的客观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并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4-1. 分析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及客观矛盾
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被害人所主张的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状态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
经梳理相关证据发现,被害人在进入酒店房间后,仍与委托人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正常交流;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还共同点餐,表明其沟通能力和行为能力始终保持正常。
此外,律师团队指出,被害人在最初报案时的陈述与后续调查中的供述存在多处不一致。尤其是,被害人一方面声称自己因醉酒而完全失去记忆,另一方面却能够详细描述性行为发生时的姿势及具体经过,这种明显矛盾足以对其整体陈述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
4-2. 分析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及报案动机
律师团队进一步关注了被害人在案发后的行为表现。
案发后,被害人不仅继续向委托人表达好感,还试图维持双方关系,主动赠送礼物,并提出一起旅行及入住酒店度假的建议。
律师团队指出,这些行为与一般性犯罪被害人在案发后的反应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案报案更有可能源于双方关系破裂后产生的情绪冲突和失落,而非真实遭受性犯罪所致。
此外,律师团队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害人曾针对委托人的职业及社会身份,要求其工作单位对其作出处分,并试图借助媒体扩大事件影响,从而说明其存在向委托人施加社会及经济压力的动机。
4-3. 论证检察机关不起诉处分的法律正当性
律师团队指出,检察机关及高等法院均已充分审查客观证据及双方陈述,并分别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及驳回申请裁定的决定。
同时,律师团队依据韩国大法院相关判例指出,再抗告并非针对事实认定不服即可提起,而必须证明原裁定存在违反宪法或法律的情形,方可依法受理。
据此,律师团队进一步论证,被害人的主张实质上仅是对既有事实认定表示不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再抗告事由,因此请求大法院依法驳回其再抗告。
5. 处理结果
韩国大法院综合审查了Ongang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客观证据材料,以及检察机关和高等法院此前作出的审查结论。
最终,大法院认为,被害人提出的再抗告理由不足以证明原决定存在违反宪法或法律的情形,依法驳回全部再抗告请求。
至此,检察机关此前对委托人作出的不起诉(证据不足)处分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委托人终于摆脱了长期持续的性犯罪嫌疑,恢复了个人名誉,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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