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因一时冲动,在公共厕所内意图偷拍被害人时被当场查获。案发后,委托人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并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为争取偷拍罪缓起诉,积极完成心理咨询及教育课程等,努力防止再犯、改过自新。
在此情况下,委托人为妥善解决偷拍罪缓起诉相关问题而委托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尽管委托人的行为属于社会可责性较高的犯罪,但其系初犯,且为防止再犯所作的真诚改过努力,能否作为偷拍罪缓起诉的酌情考虑因素。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为在法律上有力证明委托人的诚意,提供了以下协助:
1. 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
本所通过与被害人沟通,转达了委托人真诚的道歉及防止再犯的意志,并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不予处罚意愿书及请求从宽处理的求情书。
2. 提交心理咨询及教育课程结业资料
本所提交了委托人案发后在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咨询的记录,以及在韩国两性平等教育振兴院完成的教育资料,强调委托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为防止再犯付出努力。
3. 法理依据及初犯情节的强调
本所凸显委托人系初犯,并援引大法院判例,有力主张初犯情况下为防止再犯所作的改过努力对偷拍罪缓起诉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4. 与侦查机关的紧密配合
本所强调委托人在侦查过程中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自愿提交手机等积极配合的情况,并明确证实取证结果显示非法拍摄物并未被散布。
■ 案件结果
检方综合考虑委托人系初犯、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努力等因素,对偷拍罪作出以完成教育课程为条件的缓起诉处分。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