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此前持续遭受对方学生的欺凌,案发当日从自习室回家途中,被对方学生击打头部倒地,遭受了需要救护车送医的伤害。委托人因此提起伤害罪刑事告诉,同时通过我所温强律师事务所对对方学生启动了校园暴力处理程序。起初对方一方曾表示道歉、希望圆满和解,但在得知校园暴力已被受理后,对方也委托了律师,以双方互殴的名义进行了举报。
我方委托人自初中时期起便一直是遭受对方学生威胁及伤害的被害人,然而对方学生却突然主张双方互殴,声称委托人对其也实施了排挤、侮辱及名誉毁损等身体、语言、网络暴力,且捏造的受害内容比我方所举报的还要严重,据此以校园暴力对委托人提起了举报。
委托人是一名高中生,成绩优异,梦想考入名牌大学,因此非常担心一旦对方举报的校园暴力事项被认定成立,将被记入学生生活记录簿,从而在升学中处于不利地位。委托人怀着摆脱冤屈处境的心情,来到我所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我方始终是被害人,从未对对方实施过加害行为。通常在校园暴力案件中,一旦主张双方互殴,即便缺乏确凿证据,也往往会被认定双方均有过错而成立校园暴力,因此本案更加需要细致周全的辩护。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为使委托人的被害人身份获得认可,提前向教育厅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提交了辩护人意见书。该意见书中附有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从法理上强调委托人系被害人,并详细驳斥了加害学生所主张内容的不实之处。
此外,考虑到委托人在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委员面前如何恰当陈述同样十分关键,本所在委员会召开之前便与委托人面谈,就在委员面前应如何陈述进行了详细的陈述指导,进行了充分的演练准备。
教育支援厅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召开当日,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陪同委托人一并出席,强调“我方仅是被害人,从未对对方实施加害行为”,并结合此前提交意见书中的重要争议点进行了口头说明。
结果,尽管本案系以双方互殴形式被举报的校园暴力事项,我方委托人最终获得无措施处分,仅对方学生被认定构成校园暴力,我方的被害人身份得以明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