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炮法违反案:检方对一审罚金刑判决提起上诉

结案日期 : 2025-07-22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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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出于兴趣爱好,通过境外网站购买了多个零部件。但由于对相关法律了解不足,未能充分意识到所购物品中有部分属于国内法律规定需取得进口许可的物品。

最终,委托人因此以违反枪炮法嫌疑被起诉,一审被判处罚金刑。但检察官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在可能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面临社会生活重大危机的紧迫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系检察官对一审罚金刑判决求处有期徒刑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如何在上诉审中驳回检察官的主张、维持原审罚金刑,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尤其若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含缓刑),委托人将面临被单位当然免职的危机,因此确保委托人能够继续保有社会成员身份显得尤为重要。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为在上诉审中争取委托人获得从轻处理,进行了如下协助。

主张犯行不存在故意:通过客观资料明确说明,委托人当时打算购买的仅是非许可对象的爱好用品零部件,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是枪炮零件。着重辩护称,这是因信任卖家而产生的失误,并不存在故意实施犯行的意图。

强调委托人的真诚悔过及预防再犯的努力:具体说明委托人对该事件深刻反省,并在事发后已将所有具有争议可能性的物品全部处理、也已中断相关活动。同时表明委托人正从事健康的兴趣活动、作为一名尽职的社会成员生活,有力主张不存在再犯风险。

提交有利于委托人的量刑参考资料:提交了委托人亲笔撰写的诚恳悔过书,以及家人和熟人出具的请愿书,恳请法庭考虑委托人是一名尽职的社会成员、此次系一时失误所致。尤其在二审中提交了委托人所在公司的人事规定及身份保证保险投保明细等资料,向合议庭积极说明若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委托人将因此失业,其后果对委托人而言过于严苛,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针对检察官上诉不当之处进行辩护:主张一审合议庭已充分考虑委托人系初犯、犯行经过等各项情节,作出了合理的量刑。据此有逻辑地反驳称,在并无其他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检察官关于原审量刑过轻、不当的主张缺乏依据。

 

■ 案件结果

合议庭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驳回检察官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罚金700万韩元)不变。至此,委托人得以摆脱失业危机,继续保持稳定的社会生活。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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