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长期任职的公司里,按照上司的指示,依交易方要求制作并交付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相关文件。当时身为具体经办人的委托人并未意识到问题,只是将其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完成,但事隔多年后事实被曝光,委托人因此被以伪造公文书及私文书等嫌疑起诉。委托人虽未从中获取任何私利,却面临被判处实刑的危机,心中深感冤屈,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委托人参与犯罪行为的事实本身已被认定,如何向合议庭有效呈现在僵化的组织文化中难以拒绝上司指示的情节,以及该行为实际造成的社会危害轻微等情节,从而争取从轻处理,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为帮助委托人免于实刑、重返社会,将辩护重点放在如下量刑辩护上。
1. 就犯行经过中的酌情情节进行辩护
详细说明了委托人当时作为具体经办人并无决策权限,在上命下从的僵化组织文化中,很难拒绝上级’李海吉’的明确指示及主要交易方’光林’的要求这一情况。这是为了明确说明委托人并非以独立判断主导实施犯行。
2. 主张不存在非法获利及社会危险性轻微
明确说明委托人未从本案犯行中获取任何个人或经济利益。此外,被伪造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实际上是性能优于既有产品的’升级版’产品,据此有逻辑地主张实质上几乎未损害任何社会法益或造成经济危害,恳请从轻处理。
3. 就伪造文书实际使用及行使主体进行辩护
强调实际使用伪造文件并从中获利的主体是交易方’光林’,积极辩护称相较于主导犯行并实际获利的一方,委托人的责任相对较轻。
4. 系统提交有利于委托人的量刑参考资料
系统整理了委托人从无任何刑事处罚前科、一直诚实生活这一事实,其正深刻反省、真诚悔过的态度,以及家人与同事出具的请愿书等有利于委托人的量刑参考资料,提交合议庭,恳请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
■ 案件结果
合议庭广泛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对委托人判处缓刑。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