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儿青法和解金 | 案件概要
本案中,委托人被控从熟人关系的被害人吴某处敲诈钱财,同时被控在汽车旅馆强制猥亵该被害人的女友(另一名被害人),并与共同被告人在同一旅馆实施了相当于类似强奸的类似性行为,因上述嫌疑被提起公诉。委托人对案件整体诉说着复杂的冤屈,同时又承认部分嫌疑,事实关系错综交织。
特别是鉴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下称“儿青法”)案件的特点,初期以何种方向准备防御策略会极大左右案件结果,因此委托人在庭审阶段委任法务法人温强,开始接受专业协助。案件本身是敲诈勒索、违反儿青法(强制猥亵)、违反儿青法(类似性行为)等不同性质犯罪相结合的形态,各项嫌疑的争议点差异很大,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尤其是和解金问题,在准备敲诈勒索及部分行为量刑材料的过程中成为重要因素。
这些情况给委托人带来了相当大的负担,加之还须考虑社会非难的可能性,确定案件应对方向显得极为重要。案件自初期调查阶段起便因多方陈述相互矛盾而趋于复杂,委托人在准确说明当时情况的过程中虽有困难,仍努力厘清事实关系。与各被害人的关系也是理解本案的重要因素,律师团队自初期起便逐一细致地把握了关系特点、案发当天的情况、陈述经过等。
特别是在儿青法相关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变化、客观情况、侦查阶段与庭审阶段态度的差异等都会被重点考量。律师团队初次审查全案时最先确认的,是委托人保持了怎样的陈述,以及各被害人的陈述随时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初期分析结果成为此后制定防御策略的重要基础。
此外,随着委托人承认与否认的部分被明确区分,律师团队分析了各项嫌疑的法理特点,得出需要逐项个别考量的结论。在此过程中可以确认,本案并非单纯的数罪结合,而是法律结构极为复杂的案件。综合这些情况,从案件概要阶段起准确理解儿青法案件的特点并迅速应对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印证。

2. 儿青法和解金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各项嫌疑具有不同的法理标准和事实关系判断要素,必须加以明确区分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应对策略。首先,就敲诈勒索嫌疑而言,委托人承认曾向被害人吴某索要并收取钱财,因此该部分宜以量刑为中心制定策略。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是否达成和解、被害人的不予处罚意愿、犯罪经过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法院的量刑判断,律师团队判断,通过和解确保量刑材料最为重要。这一判断是在全案范围内制定现实且有效策略的第一步。相反,就违反儿青法(强制猥亵)嫌疑,委托人极力喊冤,一贯陈述当时与被害人的身体接触系双方同意之下发生。该部分需要综合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案发当时的情况、委托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
特别是在强制猥亵案件中,被害人的态度、行动、此前的关系、意思表达等都是重要考量因素,律师团队仔细分析了侦查记录和庭审准备材料。在分析过程中,确认了被害人曾在侦查机关作出不存在强制猥亵事实的陈述等重要争议点。就违反儿青法(类似性行为)嫌疑而言,与共同被告人是否存在共谋是最重要的判断要素。要认定构成共同正犯,须证明存在事先共谋或现场的默示共谋,而委托人一贯主张不存在此类共谋。
不过,当时共同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了何种身体接触、委托人对此是否有所认知成为问题。律师团队强调,委托人仅仅是认知到了当时的状况,并不存在共谋或积极参与的事实,并对事实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这一分析过程中,案件的结构逐渐清晰。特别是共谋与否的判断并非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是法理解释起重大作用的领域,需要律师团队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案的争议并非单纯的承认与否认问题,而是要协调各项嫌疑的法理特点与事实解释上的差异,使其在全案统一的脉络中形成逻辑衔接。为解决这些多层次的争议,律师团队自案件初期起便制定了包括儿青法和解金问题在内的综合应对策略,具体化了案件处理方向。

3. 儿青法和解金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考虑到各项嫌疑不同的法理要求和事实关系,制定了多层次的策略。首先,敲诈勒索嫌疑属于已承认的犯罪,需要为量刑提供实质性协助。律师团队多次说服被害人吴某,在判决宣告前仅约5天时协调出适当水平的儿青法和解金,最终促成了和解。
这并非单纯的金钱协商,而是包含使被害人理解案件情况、传达委托人悔过之意等在内的复合程序。
和解书与不予处罚意愿书的提交成为非常重要的量刑材料,是能够对法院判断产生实质影响的因素。此外,律师团队还取得并提交了被害人吴某的亲笔陈述书,说明委托人平时待他如亲哥哥一般,成功强调了委托人的悔意及双方关系的特点。这些努力都被组织成量刑上的积极因素。就违反儿青法(强制猥亵)嫌疑,律师团队展开了积极的无罪策略:在证人询问过程中,有说服力地揭示出被害人当时的态度和情况与强制猥亵被害人的表现并不相符。
同时,律师团队通过分析侦查记录,确认了被害人曾作出不存在强制猥亵事实之陈述的记录,并在庭审中加以强调,极大动摇了其陈述的可信度。这些都是为委托人争取有利判断的关键举措。
接着,就违反儿青法(类似性行为)嫌疑,律师团队传唤共同被告人出庭作证,明确确认了不存在共谋的事实,并再次强调委托人在犯行前未参与任何共谋过程。特别是以委托人在侦查阶段甚至未能充分知晓自己因何种嫌疑接受调查为依据,构建了难以认定其为共同正犯的逻辑。这一辩护策略成为引出帮助犯判断的重要因素。
尽管本案性质上多项嫌疑交织,温强律师团队仍准确分析各项嫌疑的特点,分阶段实施了战略性应对。同时,通过与委托人的紧密沟通保持陈述的一贯性,并在庭审过程中适时提交必要的证据与论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防御权。这种协助超越了单纯的辩护,起到了设计案件整体方向的作用,最终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结果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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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儿青法和解金 | 案件结果
在法务法人温强战略性、系统性的协助下,本案各项嫌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首先,就敲诈勒索嫌疑,与被害人的和解顺利达成,和解书及不予处罚意愿书作为量刑材料提交,为委托人反映了相当有利的量刑因素。
特别是在距判决宣告仅剩5天的紧迫时间内促成和解,是律师团队富有说服力的协调与被害人沟通共同造就的成果。这一举措对降低委托人的刑量产生了实质影响。就违反儿青法(强制猥亵)嫌疑,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提出的论理,宣告无罪。被害人陈述可信度不足、态度前后不一、与当时情况不相符等均未获认定,委托人一直诉说的冤屈终于得以昭雪。
这是强制猥亵案件中少见的积极结果,可谓律师团队彻底的证据分析与主动的庭审策略的成果。而违反儿青法(类似性行为)嫌疑当初系以共同正犯被起诉,经律师团队辩护后被认定为帮助犯。这一结果明确表明委托人不存在积极参与犯行或共谋的事实,是使法律责任范围大幅缩小的重要判决。帮助犯的认定在刑量方面也会带来巨大差异,可以说律师团队的分析与应对策略发挥了恰当作用。
总体而言,本案虽是多项嫌疑结合的复杂结构,律师团队仍针对各项嫌疑制定不同策略,引出了有利结果:需要和解的部分迅速而准确地协调;事实关系被错误传达的嫌疑通过无罪判决得以纠正;涉及共同正犯问题的嫌疑通过法律解释获得帮助犯认定。这种综合应对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体现了儿青法案件中初期应对的重要性与专业法律支援的必要性。本案很好地展示了当专业协助与系统策略相结合时,案件将如何朝着积极的方向解决。
5. 儿青法律师 | 其他相关案例
2025年,法务法人温强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儿青法违反案件在二审中引向无罪,受到广泛关注。如果您虽有冤情,却尚未研究解决方案便先打听和解金,请先与温强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