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委托人处于恋人关系的被告人,不顾委托人明确拒绝拍摄的意思,强行拍摄了性关系视频,并持续威胁委托人要散布该视频,还频繁殴打委托人,从被吓坏的委托人处收取钱财,实施了多起犯行。为此,委托人来到法务法人温强,希望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散布等)、(利用拍摄物等强迫)、(利用拍摄物等胁迫)、敲诈勒索、强要、强要未遂、暴行等罪名提起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否认部分犯行,且为就其承认的公诉事实获得减刑,提出了“拍摄性关系视频时以为得到了委托人的默示同意”“委托人的异性问题是争吵的原因”等与事实完全不符的主张。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阐明被告人对违法性有充分认识、委托人未提供任何诱因、本案系恋人之间持续且反复发生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等,阻止被告人获得减刑。
■ 争议焦点的解决
①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收集了能够证明被告人持续施暴和胁迫的证据,按犯行发生的各个日期整理出具体经过,提交了控告代理人意见书。同时,向侦查机关积极阐明犯罪的严重性及存在对被害人二次加害的隐患,请求羁押侦查,最终加害人在侦查阶段即被羁押。
②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之后的庭审阶段,也以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书的形式向法庭阐明:被告人违背委托人明确的意愿拍摄性关系视频,并利用该视频进行强迫、胁迫、持续勒索钱财,甚至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委托人因本案遭受的精神损害极为巨大等。
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