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通过搭讪结识的女性在合意下一同前往汽车旅馆,正欲发生性关系时,由于对方家人联系不上该女性,遂报警并通过位置追踪突袭了汽车旅馆,委托人因此被以准强奸未遂立案。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自己虽通过搭讪初次结识对方女性,但双方彼此心生好感,交换了电话号码并交谈后,在合意之下一同前往汽车旅馆,且当时对方女性并未处于因醉酒而无法反抗的状态,申诉自己蒙受冤屈。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方女性当时是否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以及委托人是否利用该状态意图实施奸淫。
■ 争议焦点解决
委托人的辩护律师迅速调取了汽车旅馆的监控录像,确认对方女性行走完全没有问题,并在进入旅馆前的画面中确认了委托人与对方女性彼此主动发生肢体接触的场景。
此外,还确认了委托人与对方女性前往旅馆之前,委托人的朋友以及对方女性的朋友均在场这一事实,并取得了这些参考人的目击陈述,尤其确认了对方女性当时并未处于酩酊大醉的状态。
律师团还通过意见书详细还原了旅馆内即将发生性关系前的情形,以及女方家人突袭旅馆的经过,积极主张:委托人是出于好感与对方女性互换了手机号码;身穿紧身牛仔裤的对方女性在旅馆内还曾与家人通话;对方女性得知家人即将赶到旅馆后自行穿上紧身牛仔裤等情节均可证明该女性并未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双方的肢体接触是彼此心存好感下发生的。
最终,委托人虽在警方阶段被以起诉意见移送检方,但在检察阶段获得不起诉(嫌疑不成立)处分,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