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一名警察公务员,遭到同单位任职的上司A实施强制猥亵后提起告诉,在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下,A并未仅被判处猥亵罚金,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该判决已确定生效。
然而,委托人因该猥亵事件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并因不安与自责而不得不从警察公务员岗位上休职。此外,委托人的案件在警察内部传开后,与其在同一地区任职的警察公务员丈夫也承受了精神压力。为此,委托人除追究A的猥亵刑事责任外,还对其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 案件争议焦点
A的刑事判决已经确定,侵权行为已获认定,但A主张自己并非仅被处以猥亵罚金、而是被判处缓刑,因此损害赔偿请求金额过高,无法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因休职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明委托人的休职是由A的侵权行为所致,以及由此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等委托人的损害相当可观。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准备书状,详细整理了委托人若未休职本可获得的可得利益,即工资报酬、年假补偿费、节日津贴等。此外,还主张委托人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承受着精神痛苦,请求通过调解方式尽快解决本案。
最终,除刑事处罚外,双方还达成了调解,调解中委托人辩护律师所主张的各项损害均获得认定,委托人在追究A的刑事责任之外,另通过损害赔偿请求获得3000万韩元的赔偿,得以在经济层面弥补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