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害人曾为恋人关系,分手后二人又见过三四次面,但此后被害人开始回避委托人的联系,不再愿意见面,委托人遂利用自己手机中存有拍摄被害人臀部等部位照片这一事实对其进行胁迫。此外,委托人还多次通过KakaoTalk向被害人发送「曝光」「散布」等消息,暗示若不与其见面便将照片散布给他人,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
委托人因利用可能引发性欲或性羞耻感的拍摄物对被害人实施胁迫,而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利用拍摄物进行胁迫)嫌疑接受警方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拍摄物对其实施胁迫,情节较为恶劣,且被害人自侦查初期便要求对加害人从严惩处,因此委托人面临较高的重刑可能性。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自警方侦查阶段起便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同时积极主张委托人系初犯、已对指控事实自认并深刻反省、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被害人不愿追究处罚、委托人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疗以防止再犯等情节,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提交。
最终,主管检察官对委托人作出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摆脱不安情绪,重新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