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述
本案当事人是一名未成年罪犯,因无法控制一时冲动,与一名6岁女童(其朋友的妹妹)发生身体接触,被控猥亵罪。即使作为青少年保护案件处理,对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也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行,可能导致严厉的判决,例如被送往少年管教所接受教育和评估。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对此深感震惊,并联系了翁刚律师事务所,寻求应对策略。
■ 案件关键问题
本案中,当事人是一名未成年罪犯,应受刑事处罚。但由于罪行性质严重,预计会受到严格的保护性判决。因此,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有力地向法庭证明当事人真诚的悔意以及极低的再犯可能性。
■ 翁刚的协助
翁刚青少年案件专案组注意到,当事人承认了所有错误行为,并表现出深深的悔意。因此,为了减轻处罚,我们的协助重点在于通过具体证据向法庭展现当事人的真诚悔意以及为防止再次犯罪所做的努力。
1. 当事人及其家人表达真诚悔意
我们提交了当事人亲笔撰写的多封道歉信,以及其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和姑姑)撰写的请愿书,详细阐述了当事人及其全家对事件的深切悔恨,并充分认识到他们作为监护人应尽的监督责任。
2. 证明为防止再次犯罪所做的具体努力
为了论证当事人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是导致此次事件的因素之一,翁刚迅速获取并提交了精神病诊所和心理咨询中心的诊断报告和意见。通过此,我们客观地证明了该客户存在冲动控制障碍,并且自事件发生以来,他一直在通过持续的药物治疗和心理咨询来努力改善这一状况。
3. 强调监护人积极开展教育和指导工作
我们强调,监护人积极努力教育受监护人正确的性别观念,并通过安排其参加韩国性别平等教育院组织的“性别敏感性”和“提高性别意识”等培训课程,并提交结业证书,来防止类似事件在家庭中再次发生。
4. 为受害者康复所做的努力
通过辩护律师的意见陈述,我们详细阐述了为帮助受害者从伤害中恢复所做的持续努力,包括表达真诚的道歉,并努力达成和解以修复与受害者的关系,这至关重要。
考虑到上述所有努力,翁刚恳切地请求法庭给予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理由是当事人的行为源于心智不成熟和冲动,以及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深深悔意,并且正在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再次犯罪。
■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使委托人避免了被送交少年分类审查院等较重的保护处分,最终决定对其作出第一号保护处分(委托监护人进行监护)及第二号保护处分(责令接受40小时教育课程)。
■ 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