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被在单位内拥有绝对人事决定权的上司(控告人)以涉嫌强制猥亵为由提起刑事控告。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在聚餐饮酒过程中强行对其实施身体接触。然而,事实恰恰相反,长期以来,控告人一直利用其优势地位,持续要求委托人表达爱意并进行身体接触。
由于担心拒绝后会遭受人事上的不利待遇,委托人一直处于被迫接受的状态。最终,受害者反而被诬陷为加害人,蒙受不白之冤,遂紧急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
- 证明控告人提交的视频证据存在人为剪辑;
- 证明涉案身体接触并非委托人自愿,而是在控告人利用职务优势施压下发生;
- 从而否定强制猥亵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及犯罪故意等构成要件。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安江律师事务所深入分析双方之间特殊的上下级关系,并制定了削弱控告人陈述可信度的辩护策略。
1. 发现监控视频存在剪辑痕迹,成功推翻关键证据
律师团队发现,控告人仅提交了案发现场约10秒钟的监控片段,而非完整原始录像。
安江律师事务所多次要求提交原始视频,但控告人始终拒绝配合。
律师据此主张,控告人拒绝提交完整录像,是为了隐瞒其主动要求身体接触的事实。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仅凭现有视频资料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2. 证明双方关系特殊及控告人的双重态度
律师团队提交了录音及聊天记录,证明控告人平时经常向委托人表示“我爱你”“抱抱我”等,并持续要求亲密接触。
据此证明,委托人并非实施性犯罪的一方,而是在上下级权力关系中,被迫接受自己并不愿意的身体接触,实际上属于受害者。
3. 揭示控告人曾有类似诬告经历及行为矛盾
律师团队进一步查明,控告人过去曾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多次诬陷他人实施性犯罪,严重削弱了其陈述的可信性。
此外,案发后委托人因恐惧而躲进洗手间避开控告人,而控告人却神情轻松地自拍留念,其行为与一般性犯罪被害人的反应明显不符。
上述客观情况进一步证明了委托人的清白。
■ 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认为无法直接采信控告人的陈述,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最终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证据不足/无嫌疑)**处理。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