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委托人被指控为满足自身性欲,违背他人意愿拍摄其身体,因而接受 非法拍摄警方调查。
本案进入 非法拍摄警方调查 程序后,委托人希望在该调查过程中明确表明自身立场。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所拍摄的影像并非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拍摄特定身体部位,亦非拍摄足以引发羞辱感的他人身体部位,因此须从法理上主张该行为不属于 非法拍摄警方调查 所规定的犯罪类型,争取获得无嫌疑处分。
因此, 非法拍摄警方调查 的结果至关重要。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 非法拍摄警方调查 前通过模拟问询厘清事实关系,同时参与了取证甄选(数字取证筛选)程序,确认委托人所拍摄的影像并非利用摄像设备拍摄罪所规定的、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或足以引发羞辱感的他人身体部位。
此后,律师团通过律师意见书分析相关判例,从法理上主张:委托人所拍摄的影像并非拍摄身体特定部位,画面中呈现的是日常穿着的整体形象,而非足以引发性欲或羞辱感的部位;该影像在法理上不构成非法拍摄物——律师团据此积极主张委托人所拍摄的影像不属于 非法拍摄警方调查 所涉犯罪范畴,应作出无嫌疑不移送处分。
经温强如此努力,警方对委托人作出 不移送(无嫌疑) 处分,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